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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anonymous
2006-10-30 2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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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的材料与结论的虚假田涛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严肃的学科,其中既涉及到法学的内容,也涉及到历史的文献。因此,注重对历史文献的研究,正确地利用历史文献,是中国法制史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近百年以来1从事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前辈们,从他们实际占有的古籍文献材料出发,作出了大量的探索和考证,从而推动了这门学科的不断发展。但在最近的二十年中,也有相当一批学者,将研究的重点侧重于理论建设,相继从已经掌握的历史文献中,发表了一系列精卓的见解,并且将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随着理论研究深入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发现有少数的学者,忽视了对历史文献的研究考证:有的以论代史,高论满纸而空洞无物;有的论及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纵横高下,忽分忽合,任意发挥,不顾历史客观,言之无据;有的不惜割裂历史,变造材料,为我所用,对于与自己观点相悖的文献资料置若罔闻,视而不见;有的先设立论,剪剪裁裁,拼凑证据,麒麟衣下,马脚频露;有的不去考证,道听途说,指鹿为马;有的甚至大胆抄袭,盗用他人科研成果;有的明明使用他人二手材料,偏要亮出学问架势,广征博引,不注出处,矛盾重重,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有的名为合作,实为贪他人之功;有的号称主编,不过信手写得绪言数句,而对该书内容全然不负责任;更有甚者,为了跑马占地,虚张声势,擅改古人言语,编造虚假材料,真假杂陈,以假充真。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是一种虚假和浮夸的学风在作怪,尽管这些绝非中国法制史研究的主流,但其危害却有必要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还有一种现象也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在使用材料时应做一番去伪存真的考证,现存的历史文献并不能完全反映历史的真实。因此,在使用文献材料时,应当做详实的考证,只有慎重的使用历史文献,才可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有些学术界的前辈,也由于盲目的使用历史文献,而导致在研究中出现偏差。最近,我们将张晋藩先生十余年以来公开发表的著作和论文集中进行了研究2,并将张先生所征引的部分古籍文献加以登记核对,原本的目的是想通过这样的比对和考证,能够借此向张晋藩先生潜心学习,以期得到提高和进步,但在核实考证的过程中却发现了很多问题,令我们陷入困惑。为此,特别从中选出一些论述,与广大的学界朋友们一起讨论,同时也希望能够和张晋藩先生直面商榷。当然,更盼望和期待着张晋藩先生的教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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